皖农机科教函〔2008〕6号
各市农机局、有关单位: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完善农机标准体系,请各市农机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农机化工作实际需求,拟定2008年省级农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,并于2008年3月10日底前报送省局科教处。
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
【我要评论】
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