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油税也称汽油税,它是对燃油消费者征缴的一种特别消费税,它在燃油销售环节征缴。在大多数国家,燃油税一般只对交通、运输用油采用较高税率来征税,而对农业机械用油、家庭供暖用油及柴油机用油通常采用较低税率来征税。大家普遍认为,汽车应该为道路的使用而埋单(支付)。不过,有人主张,公交车应该免征燃油税;也有人认为,燃油税是一个递减税种,因为低收入的人支付了一个相对于他自己收入更高的税负比例,应该让高收入者多缴税。
交通燃油税一直被看作是降低污染、防止全球变暖、节能降耗的一种方式,在有的国家,燃油税还用作降低对国外原油进口依赖的一种策略。提高燃油税,已使一些替代能源,如天然气、生物柴油、电池变得更有吸引力。高油价也使得制造商和消费者主动选择更节能更环保的产品及工艺。
在美国,燃油税的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及道路方面支出,因此,美国的燃油税被看作是“燃油使用者付费”。而在其他国家,燃油税则是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。
许多欧洲国家,如英国、法国、意大利,采用了高燃油税来降低对燃油的依赖,从而减少交通和污染。因为高燃油税不仅有利于“节油”、“降耗”,鼓励新技术与替代能源的研发与生产,而且还有利于引导人们选择经济节能的小车和公交出行,并能鼓励人们合伙用车(拼车)、短途旅游。此外,税收资金还可以用来有效地改善交通条件,大力发展公交设施。
由于世界各国税制存在差异,例如,该国是否开征燃油税,以及税率是高还是低,这些直接导致了“跨境加油”现象的经常发生。尤其是在欧洲,由于欧盟各国的燃油税存在较大差异,再加上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市场“无国界限制”,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司机跨境加油。事实上,在有些较小的国家或地区,如卢森堡、安道尔、直布罗陀等,它们有意识采用降低燃油税的策略,希望能吸引更多的跨境加油者,这样,就可以增加这些小国的税收。
由于大多数国家的海关允许加满油箱的交通工具入境时免征(油箱中燃油的)燃油税,因此,为了防止从马来西亚进口低燃油税的油品,新加坡海关要求国内交通工具出境时必须至少加满油箱的3/4。
前期,当原油价格上涨过百元/桶时,位于巴西边界的阿根廷的加油站都同时挂出了两种油价:一种油价是用于持阿根廷牌照的小汽车的,另一类油价则是用于持外国牌照的小汽车的。这样做是为了限制巴西司机在阿根廷购买低价燃油,以免加油站排长队,防止哄抬油价。
由此可见,世界各国开征燃油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包括:应对高油价、节能、降耗、减排、环保、养护交通,而增加财政收入则属次要目的。正因如此,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,一些发达国家除了开征燃油税外,同时新开征了“烟尘排放税”,该税种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而征缴的一种“环境税”或“污染税”。目前开征“烟尘排放税”的国家主要有瑞典、芬兰、荷兰、挪威、意大利、英国、新西兰、美国、加拿大等。
下面简单介绍一些发达国家开征燃油税的基本情况:
(1)德国燃油税。截止2007年9月,德国的燃油税标准:柴油每升0.4704欧元,无铅汽油每升0.6545欧元。此外,所有燃油及燃油税还需要缴付19%的增值税。也就是说,每升柴油含税价格为1.19欧元,每升无铅油含税价格为1.37欧元,若折合为美国计量单位加仑,则每加仑无铅汽油的含税价格为7.615美元。
(2)荷兰燃油税。荷兰的燃油税是以消费税名义征收的。1995年,荷兰提高燃油消费税,每升汽油消费税调高0.25荷兰盾(相当于0.11欧元),税收主要用于道路新修及维护、公交保养。2007年,荷兰燃油税为每升0.684欧元,折合每加仑征税3.5美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