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办机[2009]2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机管理局(办公室):
为认真贯彻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“三项建设”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安委[2009]4号)精神,进一步推进“安全生产年”各项工作,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“三项行动”,现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、保障能力建设、监管队伍建设“三项建设”实施意见:
一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
1.建立健全农机安全法规体系。深入贯彻实施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,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。要根据本地实际,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,研究制定所需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。
2.完善农机安全标准。要在贯彻落实GB 16151-2008《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和GB 7258-2004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,制订和完善地方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,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,规范培训、检验、考试、事故处理等工作,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。
3.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。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,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,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,分解到各级政府,形成一级抓一级、条块结合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,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、同落实、同考核,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,导致重大事故的,严格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,依法追究责任。
二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
4.推进应急能力建设。制定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,建立统一指挥、职责明确、规范有序、反应灵敏、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;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,及时、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,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。
5.强化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。整合资源,充分发挥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生产企业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等各自优势和积极性,建立农机安全科技创新平台,形成以企业为主体,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,加快农机安全新技术、新装备的开发应用,提升农机安全监理科技水平。
6.提高监理装备水平。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,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,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,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装备投入,加快业务用房、安全技术检测线、驾驶员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用车等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步伐。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,提高装备水平,强化监管手段,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能力。
7.推进监理工作信息化。配合国家“金农”工程项目的全面实施,协助做好《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》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,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,建立统一、高效、安全、适用的信息平台,及时发布相关信息,开通网上查询,实现监理业务网上办理和信息资源共享。
三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
8.加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。贯彻落实农业部印发的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》,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,合理设置岗位,科学配备人员,保障工作经费。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,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。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,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。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,整合社会资源,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。
9.加强政风行风建设。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,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,推进政务公开,规范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。推行首问负责制、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,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,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。健全民主评议制度,设立行风热线,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。推进廉政制度建设,加强反腐倡廉教育,着力杜绝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