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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、发改委关于印发《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(2009—2015年)》的通知

2009/8/31/09:45 来源:农业部

农计发[2009]7号

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农机局(办)、农垦局、发展改革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、发展改革委:

  根据2005年、2006年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对发展保护性耕作、编制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提出的要求,农业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《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(2009—2015年)》,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附件: 《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(2009—2015年)》

  农业部
国家发展改革委
 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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